服务对象 | 法人服务 |
牵头单位 |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苍溪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线下跑动次数 | 1(次) |
线下跑一次原因和环节 | 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四川省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证、四川省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联办机构 |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苍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申报须知 |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报须知: (一)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四)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六)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四川省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证申报须知: (一)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二)已取得宣传品设置载体权属证明; 三、四川省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申报须知: (一)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二)已取得户外广告设施载体权属证明; 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申报须知: 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
分次办 | 一次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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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13(工作日) |
5(次) | 跑动次数 | 1(次) |
16(个) | 数量环节 | 11(个) |
23(份) | 递交材料 | 19(份) |
事项名称 | 联办机构 | |
1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审批 |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苍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3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苍溪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4 | 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份数 | 电子份数 | 材料下载 | |
1 | 申请保健食品销售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1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复印件 | 1 | 1 | 示例样表 |
3 | 营业执照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1 | 1 | 空白表格 |
4 | 经营者身份证明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复印件 | 1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5 |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1 | 1 | 示例样表 |
不收费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839-5231270 | 监督方式 | 0839-12345 |
暂无备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