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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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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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法人服务
牵头单位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苍溪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线下跑动次数 1(次)
线下跑一次原因和环节 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四川省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证、四川省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联办机构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苍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须知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报须知:
(一)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四)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六)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四川省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证申报须知:
(一)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二)已取得宣传品设置载体权属证明;
三、四川省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申报须知:
(一)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二)已取得户外广告设施载体权属证明;
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申报须知:
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分次办 一次办
93(工作日) 办理时间 13(工作日)
5(次) 跑动次数 1(次)
16(个) 数量环节 11(个)
23(份) 递交材料 19(份)
办理流程图
办理事项
事项名称 联办机构
1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审批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苍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3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苍溪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4 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份数 电子份数 材料下载
1 申请保健食品销售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非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复印件 1 1 示例样表
3 营业执照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1 空白表格
4 经营者身份证明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复印件 1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5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1 示例样表
全部展开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服务信息
咨询方式 0839-5231270 监督方式 0839-12345
备注
                        暂无备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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