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法人服务 |
牵头单位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线下跑动次数 | 1(次) |
线下跑一次原因和环节 | 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招牌设置许可证或反馈结果、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预防性体检合格证结果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联办机构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申报须知 | 申请人在申请“开办餐饮店一件事”需要达到以下条件: 1.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取得户外招牌设施设置点位权属证明。(设置点位为自有权属的,提供产权证明;设置点位为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和点位产权证明。) 7.已统计本单位需进行预防性体检从业人员名单(需在申请阶段选择)。 |
分次办 | 一次办 | |
---|---|---|
48(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13(工作日) |
6(次) | 跑动次数 | 1(次) |
17(个) | 数量环节 | 2(个) |
35(份) | 递交材料 | 17(份) |
事项名称 | 联办机构 | |
1 | 食品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合格证办理 | 卫生健康处 |
2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 四川天府新区行政审批局 |
3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成都市天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
4 | 规范户外招牌设施设置 | 四川天府新区行政审批局 |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份数 | 电子份数 | 材料下载 | |
1 |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1 | 示例样表 |
2 | 营业执照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复印件 | 1 | 1 | 空白表格 |
3 | 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 容缺后补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1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4 | 场所平面布置图 | 容缺后补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1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5 |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申请表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1 | 示例样表 |
不收费
市州认领后修改为本地办理时间(如: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市州认领后修改为本地办理地址(如: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成都市政务中心2层1号窗口)
咨询方式 | 市州认领后修改为本地咨询方式(如:咨询电话:0818-000000) | 监督方式 | 市州认领后修改为本地监督方式(如:监督电话:0818-12345) |
暂无备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