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个人服务、法人服务 |
牵头单位 | 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是否收费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线下跑动次数 | 1(次) |
线下跑一次原因和环节 | 窗口申请办理的需申请人到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联办机构 |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南江县税务局 |
申报须知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买卖、互换、赠与的; 2、继承或受遗赠的; 3、作价出资(入股)的;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分次办 | 一次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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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1(工作日) |
1(次) | 跑动次数 | 1(次) |
5(个) | 数量环节 | 2(个) |
9(份) | 递交材料 | 7(份) |
事项名称 | 联办机构 | |
1 | 夫妻财产约定转移登记、房产交易申报(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专办事项) | 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2 | 房产交易申报(县级行使) | 国家税务总局南江县税务局 |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份数 | 电子份数 | 材料下载 |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2 | 由申请人提供的变更证明材料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 | —— |
3 | 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 | —— |
4 | 公安、民政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 | —— |
5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1 | ——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18:00;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光雾山街道-168号,详细地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6---31号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方式 | 0827-8855011 | 监督方式 | 0827-12345 |
暂无备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