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个人服务 |
牵头单位 | 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是否收费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线下跑动次数 | 1(次) |
线下跑一次原因和环节 | 按照《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网上提交申请的申请人仍需到现场提交申请资料进行现场核验。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联办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乐山市水、电、气部门 |
申报须知 | 1、服务对象及适用情形:个人间因买卖二手房,需申请二手房过户(转移登记)的,可同步申请办理电表过户、水表过户、天然气表过户。 2、办理登记“二手房过户”事项后,还需进行“核税 ” 事项办理,申报材料详见税务部门“房产交易申报”办事指南。” 3、申请方式:(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扫描件或电子证照等申请材料,提交业务办理申请,线上审核通过后将申请纸质材料提交至不动产所在地的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核验。 (2)窗口申请: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直接递交纸质材料申请登记。 |
分次办 | 一次办 | |
---|---|---|
30(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5(工作日) |
3(次) | 跑动次数 | 1(次) |
5(个) | 数量环节 | 2(个) |
19(份) | 递交材料 | 17(份) |
事项名称 | 联办机构 | |
1 | 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 | 房产交易申报(市级行使) |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3 | 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份数 | 电子份数 | 材料下载 | |
1 | 有关部门允许上市交易的证明材料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 | 1 | 示例样表 |
2 | 房屋征收补偿合同以及备案表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 | 1 | 示例样表 |
3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含水电气过户申请版)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0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4 | 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0 | 空白表格 |
5 | 卖方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0 | 空白表格 |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3)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 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街道-548号,详细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乐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 | 0833-2095691; | 监督方式 | 0833-12345;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 5.有以下特定情形的,应提交相关材料: (1)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涉及处分不动产的需提供在不动产登记机构 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民政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权利人或申请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由申请人提供变更证明材料; (4)申请减免契税的,提交买方配偶身份证明材料、家庭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等)、家庭住 房情况查询结果书面材料; (5)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提交卖方配偶身份证明、家庭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等)、家庭住房 情况查询结果书面材料; (6)申请查验征收土地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的,提交卖方原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7)因拆迁补偿申请免税的,提交房屋征收补偿合同以及备案表; (8)其他申请税费减免的,提供相关情况证明材料; (9)需要审定购房资格的,提交家庭成员申报表、居民户口簿和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10)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允许上市交易的证明材料。